【對話】熟女大悶鍋 (5) : 我太 picky 嗎?(中)

【對話】熟女大悶鍋 (5) : 我太 picky 嗎?(中)

在繼續講我和奇美的故事之前,應該先說我和 Sharp 的相遇。

2004 年秋,差不多就是我在美國開始想要寫 blog 的前後,為了編輯照片,覺得該為我那台 10.1 吋螢幕的私人小 NB 配個外接式 LCD Monitor 了。因為 NB 是我非常寶貝的 Sony VAIO TR-1,所以週末的午後,當我一個人趨車前往公司附近的 Fry‘s,心目中的首選就是系出同門的 Sony Bravia。

但是價格牌嚇到我了。

用 Bravia 17” 同樣的價錢,買 ViewSonic 19” 都有餘。以這樣的價格,它的外型和色彩並沒有讓我覺得物超所值(TR-1 螢幕雖小但是畫質非常細緻艷麗,以當時的技術水準,看過的人都嘖嘖稱奇,我想我有點被寵壞了…)。尤其 Bravia 在賣場上佔據了最顯眼的一區,成群的 sales 在那裡走來走去,我一向覺得 over-priced、over-promoted 的東西 —— not my type。儘管理智上認為買 Bravia 是個 “不會錯” 的選擇(就像 80 年代早期 IT 業的名言: No one got fired for buying IBM),不過情感上,下不了手。不只是因為價錢。

在賣場裡慢慢的重新逛了一圈,漸漸開始替我的 VAIO TR-1 覺得傷心:拿它來配這些外型和色彩都很普通的螢幕,實在委屈。ViewSonic 的性能價格比還可以,但是,外型不佳。就在我不情願的又要往 Bravia 移動時,忽然看到兩台 Sharp。

影像非常非常細緻,色彩可以用 “明艷照人” 來形容。我也很愛它的設計:在所有 LCD Monitor 當中,它的 frame 是最小的,謙遜低調、不虛胖,所以重量低,footprint 也小。更棒的是,它有一款白色的設計,跟 TR-1 很搭,而且,價格居然比同規格黑色的那款便宜!

我有種 “挖到寶” 的驚喜,可是請 sales 查詢庫存之後卻很失望的發現:白色的 Sharp 因為只剩現場展示的 demo 機,所以才賣得這麼便宜。黑色的 Sharp 也因為剩下一台 Open Box (拆箱過的退貨)所以有減價,不然,原價比起 Bravia 其實不遑多讓!

我對展示機和 Open Box 的品質表示疑慮,雖然也說不上來它們有什麼不好。我問 sales 什麼時候會有新貨到,他聳聳肩:「已經缺貨好幾個禮拜了,什麼時候補得進來也不知道。」

老實說,我是個沒什麼耐性的人。有明確期限的等待就已經觸及我耐心的上限,更何況是這種漫漫無期的等待?!我看看遠處貴得不合道理的 Bravia,看看眼前因為 Open Box 而略微減價的 17” Sharp,再看看旁邊雖然黑黑醜醜,但是畫面還耐看,而且用 17 吋價格就能買到 19 吋機型還有找的超值 ViewSonic… 這時心裡有個聲音告訴自己:

「算了,我又不是在買一台傳家寶,ViewSonic 外型醜一點又怎樣?LCD Monitor 的壽命本來就有限,我在美國也不知道還會待多久,最後搬回台灣的時候還不是要送人?何況 Sharp demo 機已經不知道在這裡被使用多久了,Open Box 說不定也是因為品質與預期相差太遠才被退貨…」

就這樣一念之間,我和 Sharp 失之交臂。


在這裡必須為陪了我一年多的 ViewSonic 說句公道話:它是個價格實在、品質很好的產品。我在美國期間寫的 blog 插圖,基本上都是在 ViewSonic 的螢幕上完成的,我們有過一段快樂的時光。不過,要回台灣的時候,我幾乎想都沒想就毫不心疼的把它處理掉。

沒錯,我能運回台灣的行李空間不大,能帶的東西很有限。不過我仍然硬是帶了許多割捨不下的寶貝,有的甚至更易碎(例如我為了第一次宴客買的全套碗盤)、有的更佔空間(例如透明水母造型的 PC Speaker)、或者,以後可能一輩子用不到的東西(例如 Burton 滑雪褲…)。 ViewSonic 就像是一個旅行途中偶然結交的朋友,一起走了一段路後分手,過程也不能說不愉快,但你就是不會想要把他帶回家。當初換作是 Sharp,我很肯定我的處罝一定截然不同…

我和 Sharp 的故事並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。後來我們又在料想不到的地方相逢。


2006 年夏天,回台灣三個多月以後,我到東京支援參展活動。佈置場地的時候,當 booth 的裝潢商把我們租用的液晶螢幕送來,我差點叫出來:

白色的 Sharp LCD Monitor!

就跟我記憶中的一模一樣!

不是全新的機器,說不定也有一兩年以上的歷史了,可是螢幕色彩還是一樣明艷動人。能被選作出租用的展示機器,又能租到那麼貴的價錢(租四天差不多是買價的四分之一),肯定色彩和品質都遠在水準之上。看著它,有種恍如隔世之感。

為什麼當時我沒有買?我對 demo 機的懷疑套在 Sharp 身上顯然是多慮了。

「逝者已矣,來者可追。下次要買 monitor 的時候,就堅決的來買一台 Sharp 吧!」


我在心裡這樣告訴自己。


沒想到,我竟然又錯過了第二次。

就是在去年 Ann 的生日前,在順發3C賣場逛了半天最後竟然決定買奇美的那一次。

從理智上說,經過五個多月的相處,我對奇美也沒什麼可抱怨的。它不特別出眾,各項特質都是普通,但以那樣平易近人的價格,很不錯了。螢幕調亮的時候有點太刺眼,調暗一點又不顯色,沒有 Bravia 或 Sharp 那種溫潤晶瑩的特質,不過,那是當初買的時候就知道了。

五個多月前,我說我會珍惜已經買下的奇美,and I really did。買了就買了,我沒有 looked around(騎驢找馬),沒有 cheated on it(腳踏兩條船),也未曾 abused it(不合理的對待它)。But you know what?我從來也沒有真心的喜歡過它。

這本來也不是一件什麼嚴重的事情,我自認沒有戀物癖,一生中寶愛珍藏的東西,也不過就那麼屈指可數的幾件而已。

直到有天我發現後來的 Blog 文章裡幾乎都沒有圖片了。不知道怎麼搞的,我就是很不願意看著這個螢幕編輯照片。色差和亮度的缺點被我無限的放大,我覺得,it can’t see what I see。我們無法交心。

這個發現很令人悲哀。我甚至想,有些男人(或女人)因為一時妥協而與目前的另一半在一起,說實話,該有的都有,樣樣不缺,也不能說不幸福,也不是說不珍惜,但就是不快樂不滿足,甚至,到後來漸漸都不愛回家、不想回家了 —— 是不是就像我和奇美這樣?

我太 picky 嗎?

是。

我不該這麼 picky 嗎?

我不知道。

從另一方面來說,Sharp 是真的那麼好?還是因為我兩度失之交臂得不到,所以回想起最初相遇的片刻,才特別覺得 it‘s so hauntingly beautiful?

我在短期內恐怕是沒有辦法知道了。

(待續…)


留言:

Selina Ko, 2007-02-06

昨晚邊寫邊回想這段往事,忽然覺得:這到底是不是張愛玲《紅玫瑰 白玫瑰》的液晶螢幕版啊… @@

「在每個男人的生命中 都有兩個女人
一個叫紅玫瑰 一個叫白玫瑰

如果有一天 娶了紅玫瑰 久而久之
紅玫瑰就變成牆上的一抹蚊子血
白玫瑰則成了窗前的明月光

要是娶了白玫瑰 久了
白玫瑰就成了衣領上的一顆飯粒
紅玫瑰則變成胸膛上的一顆朱砂痣」

唉。想太多。
可是,此刻我愛紅玫瑰。

Cliff Wang, 2007-02-06

根據我多年來的經驗,就算妳買了Sharp,也不會永遠開心。不過我真的不覺得妳們應該放低自己的標準,但是我可以接受妳們不斷地去嘗試卻不希望妥協。現在的社會已經太多太多沒有原則的人了,有時候真的很懷念以前那種說一是一說二是二的年代。

Selina Ko, 2007-02-06

Dear Cliff,
我今天中午自己寫了第一則留言,本來設為隱藏,因為好像有點太悲觀了,看了你的留言又決定把它打開 —— 兩者還頗有可以呼應之處。

古人物資缺乏,用什麼東西都特別珍惜,什麼都可以留下來當傳家寶。不像這個時代,價格便宜,選擇太多,還有那些用過即丟的設計,尤其是電子品,要留到變傳家寶,很難吧… 所以拿電子產品來類比到人,我是有點扯太遠了啦。

本質上,我相信調性對的兩個人或一群人是可以隨著時間越來越合拍的。前提是,一開始調性就不能差太多;而且,隨著時間也都需要做一些調適。

上週末我和 Ann 聊到一個問題:如果我們不是從 “小時候” 就互相認識,而是今天第一次見面,妳想我們還會(還有機會)在多年後成為像我們現在這麼好的朋友嗎?我的答案是不太可能。

感情的珍貴是建立在許多共同走過的 defining moments,朋友是這樣,家人是這樣,男女之間的感情應該也是這樣吧。

Selina Ko, 2007-02-06

插播一下,上週末還有個大收獲是:下訂買了一對我非常非常喜歡的書架型揚聲器… ^^ 準備把它列為將來的 “傳家寶一號” —— 如果以後我幸運的有 “家” 可傳的話…

Cliff Wang, 2007-02-07

這就是重點,因為選擇太多,所以都不會真的很珍惜。也許妳買了Sharp之後,有一天又看到更酷更炫的,就會再移情別戀,人大部份都是這樣。老友跟酒一樣是越陳越香,也有一些東西是不可取代的。

對男人來說,有幾樣東西是真的可以傳家的,手錶(機械工藝的極致),有特殊價值或意義的老車。對女人來說也有幾樣東西是可以傳家的,珠寶、餐具… 但是對男人和女人而言,老朋友、老伴、老房子,都是充滿著記憶和感情的。

出了社會,交的朋友中真的知心的沒有幾個,但是就如同妳說的,調要和。好朋友不用常見面,也不用常常在一起,但是總是會互相掛念也會互相幫忙。如果有人要給我一千萬,換我跟其中一個好朋友不見面一輩子,我應該會馬上說不吧。就算一千萬美金也不換,人可以沒錢,但是不能沒志氣,也不能沒品味,更不能沒原則。


編輯紀錄:
  1. 寫於 2007-02-05,最早發佈在無名小站《竹科到矽谷》,後搬到 Blogger 並在隨意窩備份。
  2. 2019 年 9 月重新整理發佈於個人網站。
  3. 封面圖片:Photo by energepic.com from Pexe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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